10月27日,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WoToken特大虚拟货币传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。 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一审期间,高某东、李某兵等六名被告人分别因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、窝藏罪被判处8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2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。
原审判决判决书:“2016年,高某东在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设立深圳前海博宝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博宝公司),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从事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维护等工作。
2018年,李某兵、王某影等人利用最大的加密货币传销平台PlusToken从事传销活动。厚因不认同该平台的技术,于是李某兵找到高某东,并将王某影及柳某亭(刑拘在逃)介绍给高某东。四人共同商定,开发具有网络传销功能的APP平台,由高某东负责平台研发,李某兵、王某影等人负责平台的推广。
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,“WoToken”平台共注册会员715249名,层级关系为501层。经区块链确认,实际吸收的数字货币价值高达147亿余元。”